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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行小学工会教职工俱乐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竹行小学工会教职工俱乐部管理办法

1、教职工俱乐部是在工会领导下的工会会员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俱乐部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位会员必须遵守所在俱乐部的活动规则。

2、俱乐部内部事务实行民主讨论、自主管理。会员要支持配合好所在俱乐部主任的工作,俱乐部主任要热忱服务好会员。

3、各俱乐部主任负责拟定好每学年的活动计划及相关方案,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并组织实施。

4、每学期各俱乐部活动原则上不少于三次,每次活动人数不得少于本俱乐部人数的三分之二,凡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作自动退会处理。

5、俱乐部原则上只能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活动。

6、各俱乐部每开展一次活动均要制定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然后报工会审批。届时校长室、工会适当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各俱乐部进行考核。

7、经校长室、工会办考核合格后,每学期学校工会按各俱乐部实际参加人数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经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不提供经费支持。

8、每次活动结束后,由各俱乐部主任凭活动方案、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参与会员签到表和符合规定的票据,经审批后到总务处结报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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