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奖励条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奖励条例

 

2012年修订版)

 

新课程实施以来,我校在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现实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为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积极性和实效性,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到校本课程的开发上来,形成“人人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新局面,促进我校校本课程的顺利实施与健康发展。学校总结了几年来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特修订以下奖励制度:

1.鼓励广大教师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真正领会校本课程的含义及作用,为校本课程的开发奠定基础。

2.鼓励广大教师深入了解我校的《课程改革发展规划》、《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规划》、《校本课程管理细则》等制度,掌握我校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总体情况。

3.鼓励广大教师选编、改编序列化的校本教材,一经学校采用,即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实施过程中,学生选修人数多,教学效果好,反响大的再进行嘉奖。

4.对教师在校本课程实施中的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及教学反思,一方面,学校积极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的评比,对获奖的按论文获奖算。对教师自己开发的校本教材如得到师生认可的,由校长颁发证书并给予重奖,作为教师教研考核、年度考核、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5.为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和参与各级培训的机会,并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

6.对积极进行校本教材开发的教研组或备课组,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发出符合学校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教材的教研组或备课组授予校优秀教研组或备课组荣誉称号,由校长给予重奖,并积极向市教育局教研室推荐,参评市级优秀教研组或备课组,如获评,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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