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校产校具管理,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校产校具的作用,搞好“两个”服务,学校由一名总务处副主任分管,由一名保管员具体负责管理。
二、学校购进和调拨的校产校具严格进行财产登记,购进物品的报销凭证需保管员签收盖章后方可入帐、报支。
三、学校校产校具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外借,需分管主任报校长室同意后,履行借还手续,防止学校财产的流失。任何人未经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借出校外或个人使用,否则,必追究责任,因工作需要,校内教职工临时借用的物品要按时归还,由保管员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
四、所有的校产校具须经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出校门时应清单、物品一致。
五、学校公共场所,及住校家庭借用的校产校具必须进行登记,并签订保管责任合同书,责任到人,发现损坏流失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教职工若调离学校不得私自转交他人或调换,应向总务处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开工资转移及相关证件。
六、做好固定资产帐,一切固定资产均统计入帐,并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七、每年清查一次校产校具,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如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需履行报损手续,填写报废单,由分管主任查核后,送分管校长审批,并入帐。
八、健全校产校具档案、学校固定资产帐册,各部门财产登记帐册、校产校具及各类统计表、凭证、资料均要送相关档案保管室妥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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