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赔偿制度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实验室赔偿制度
1.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材料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赔偿的多少、处理的轻重,视其具体情节、物资性质进行处理。
2.在实验过程中,未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仪器或易耗品损坏,事后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找出原因的,不作赔偿处理。
3.下列原因造成仪器、材料损失,由学生赔偿:
1)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2)不听从教师指导,尚未掌握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
3)实验马虎,粗心大意,不遵守实验步骤。
4)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物品或擅自拆卸、改造仪器使之不能使用。
4.实验指导教师错误讲解,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学生损坏设备由指导教师负责赔偿。
5.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马虎,实验后不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实验室工作粗心大意,对设备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实验员赔偿。
6.个人借用实验室物品(如各种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等)如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借用物品长期不还或归还后已无使用价值,由责任人赔偿。
7.,赔偿金额全部上缴财务科。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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