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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点击数:

 

 

通开发社〔201770                   签发人: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专项行动的通知》的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苏政发﹝20171号),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结束后,填好附表并出具专题报告,于825日前报送至教育处,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519593453@qq.com

    联系电话:85924355

  

  附件: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712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属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苏政发20171号),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 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201791日前,限期切断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的如下关联:双方在师生、资金、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办学资源(含无形资产)方面的共享共用,尤其是允许校外培训机构借用公办学校名义或场地进行招生宣传、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公办学校向校外培训机构出租出借场地、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办培优班兴趣班、相互介绍生源等。

  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已正式签有合作协议或虽未签约但实际存在合作行为的;也包括涉及各种教育教学业务的利益关联。

  本通知所述校外培训机构专指民办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时间为201775831日;第二阶段:总结抽查,时间为201791930日。

  三、有关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部署本次专项行动,落实责任人,组织学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指导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细致排查和切实纠正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等各种情况,确保91日前所有关联行为得到制止。对排查出借关联谋取私利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个别学校确因正式合同限制须履行至合同期满的,必须在91日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并确保期满不再续约。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填好附表并出具专题报告,于831日前,报送至我局社会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shgjc2015@126.com.

  总结抽查阶段,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我局将视情组织抽查。

  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李俊华。联系电话:85098848.

  

  附件: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专项行动统计表(一)、(二)

  南通市教育局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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