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管办〔2017〕64号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2017学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含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及职工),近三年来已受表彰的人员,除有特殊贡献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办学成果突出,社会声誉好。
2、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校务公开,决策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3、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取得较好成效,走在同行前列。
4、高度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积极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学,善于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形成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奋发进取的教职员工队伍。
5、领导班子勤廉团结、作风正派,凝聚力、战斗力强,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有较强的驾驭全局的能力,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5、具有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全区5家。
2、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区77人。
天星湖中学10人;东方中学12人;竹行中学3人;园区实验学校6人;实验小学14人;高师附小4人;小海小学6人;竹行小学6人; 2015年9月之前开办的幼儿园各1人(共15人);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1人。
四、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以学年度考核为基础,由各校(单位)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最终结果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决定。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先进集体,要注意推荐近三年在教育教学和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单位),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作为标准评价学校的倾向。
3、要坚持评选条件,完善考察推荐程序。被推荐的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在确定上报前,必须在学校(单位)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典型的先进性。确定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时,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4、申报先进集体的需填写《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和2015—2017学年度学校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名册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需填写《南通开发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三份、《南通开发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名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各种表格一律电脑打印,若复印,务必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工作,并于9月4日下午5: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教育处,电子邮箱:191844667@qq.com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