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开发市监〔2017〕88号
各分局,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食药监食监〔2017〕24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5〕49号)的相关精神,决定开展全区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行为,有效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及饮用水(专间用水、桶装饮用水、直饮水)安全情况。
三、检查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及履职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2.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情况。学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有无转让、涂改、出借、出租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悬挂是否规范。
3.环境卫生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内外有无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有无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厨具油烟管道有无油渍污垢,是否定期清理;冷藏设施存放是否符合规范,环境是否整洁。
4.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情况。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与培训证是否齐全;学校对校园食品经营者、食品从业人员有无开展培训。
5. 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有无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是否严格达到“五专”要求;采购豆制品能否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供货单位购买并建立进出库验收台账。
6.清洗消毒情况。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情况,已消毒的餐具、饮具存放情况。
7.过程控制情况。加工过程操作是否规范,有无严格执行原料初加工使用专用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等规定。
8.食品留样情况。留样食品有无严格执行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2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规定。
9.设备设施及维护情况。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相应专间、处理区配备消毒、独立空调等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学生饮水设施、专间内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净水设施、设备(滤芯)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更换和检测,并做到记录详实;桶装饮用水供应厂商资质和饮用水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齐全。
10.食品销售情况。校内有无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经营,经营行为是否经许可且合规,食品贮存、销售是否满足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11.学校自查情况。学校有无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日常自查,有无落实常规自查每天一次、全面自查每月一次,并留存记录。
12.应急处置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标准化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5〕49号)、《南通市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及《南通市学校食堂重点设备配备指南》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学校、幼儿园参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苏食药监食餐〔2016〕261号)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一校有多个食堂和食品销售单位的,要逐一分开自查。各学校要参照本校食堂自查情况及标准化提升情况(2015年以来),分别如实填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附件1)、《学校食堂标准化提升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监督检查。由各分局和社会事业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附件1)组织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分组及时间安排如下:第一组:中兴分局(4-7日),园区分局(7-8日),事业局抽调人员:实验小学茅志刚;第二组:竹行分局(4-8日),事业局抽调人员:竹行小学张小青;第三组小海分局(4-8日),事业局抽调人员:小海小学何军;第四组:新开分局(4-8日),事业局抽调人员:天星湖中学张建峰。各分局检查前要主动与社会事业局抽调人员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区社会事业局适时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汇总统计。各分局在9月13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小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4)报至区局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处。联系人:胡桂琴,电话:81527695。
附件: 1.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
2.学校食堂标准化提升情况统计表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事业局
2017年8月28日
南通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1: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
学校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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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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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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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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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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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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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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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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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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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学校食堂填写 |
食堂 类型 |
□高等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中等教育学校 □初等教育学校 □托幼机构 |
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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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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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 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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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经营(对外承包、委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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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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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或委托管理情况 |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 |
公司总部 所在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合约起、止日期 |
义务教育学校拟中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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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期内是否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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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 结果 |
整改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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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安全 管理 |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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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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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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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的,已按要求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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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推行先进管理模式(5C管理)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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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
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校长,校内食品销售单位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项目等与许可证载明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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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显著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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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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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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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经营 环境 卫生 |
环境定期清洁,保持良好,墙面无破损、积垢、霉斑,地面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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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洗手、更衣、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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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定期清洁通风排烟设施,保持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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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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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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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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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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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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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 查验 及贮存 |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和可追溯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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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进使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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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具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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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从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单位购买,严格索证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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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清理食品库房,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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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及原料的保存要求贮存食品及原料,食品库房整洁规范,无有毒有害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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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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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情况 |
食堂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水池,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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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配备了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配置与用餐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热力消毒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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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并按要求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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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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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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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的食品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再加热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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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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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洗手消毒设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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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专门存放设施、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及时进行清理,处置记录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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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设施 及维护 |
备餐间配备通过式预进间、消毒(含空气消毒)、独立空调等设施且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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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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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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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配齐确保生熟食品分开的冷藏、冷冻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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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销售 情况 |
无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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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标签符合有关要求,具备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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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销售满足有关食品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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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和应急管理 |
按要求组织日常自查,并留存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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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置。建立并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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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检查人员留存。有多个食堂和校内食品销售单位的学校,每个单位分开填写。
检查人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学校食堂标准化提升情况统计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重点设备设施配备 |
改造提升情况 |
经费来源(地方财政、投资主体) |
投入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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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设施 |
投入经费 |
实施时间 |
改造区域 |
投入经费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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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统计表由各学校对照《南通市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南通市学校食堂重点设备配备指南》要求填写学校食堂2015年以来食堂标准化提升工程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由辖区教育部门留存。有多个食堂的学校,每个食堂分开填写。
填表人(签字):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类 别 |
学校总数 |
学校食堂总数 |
校长首负责任制单位数 |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数 |
量化分级评定情况 |
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 |
实施“五常、6T”等先进管理模式单位数 |
标准化提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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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评定总数 |
优秀等级单位数 |
良好等级单位数 |
一般等级单位数 |
改造食堂数 |
配备设施数 |
改造区域数 |
投入总金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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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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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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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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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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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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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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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说明:1、类别中幼托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之类,初等教育学校指小学,中等教育学校指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教育学校指大专及以上学校;2、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学校数据均计入初等教育学校数内;3、量化分级评定总数= 优秀等级单位数+良好等级单位数+一般等级单位数。
附件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类 别 |
学校食堂总数 |
实查学校食堂数 |
出动检查人次数 |
培训学习人次数 |
发现风险隐患项数 |
责令整改单位数 |
立案查处单位数 |
责令停业整顿单位数 |
罚款单位数 |
罚没款金额数 |
抽样批次数 |
高等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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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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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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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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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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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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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说明:1、类别中幼托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之类,初等教育学校指小学,中等教育学校指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教育学校指大专及以上学校;2、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学校数据均计入初等教育学校数内;3、培训人次数指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的人次总数;4、责令整改单位数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