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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点击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24号)精神,2017年,我局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 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以下人员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2017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江苏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2017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事关系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人员。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事关系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人员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现场确认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康路1号高师附小内)

体格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

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站(http://www.ntkfqjy.com)以公示形式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10月30日前。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以《江苏省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513—89160316

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2.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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