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8) 4 号
关于评选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1.全区幼儿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
2.近三年,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园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市教育局组织的幼儿园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选手可直接聘为区学科带头人。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一等奖选手可直接聘为区骨干教师。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三、评选人数和名额分配
2018年计划评选区学科带头人10人,骨干教师15人,教坛新秀20人。
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园各推荐1人,区教坛新秀每园推荐2人。正副园长、兼职教研员直接申报,不占推荐指标。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幼儿园推荐。幼儿园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履行推荐程序,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教学质量评价、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幼儿园教师总数的70%。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处。
3.评委会评审。社会事业局建立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开发区教育网公示。
五、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
1.《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南通开发区幼儿园骨干教师申报表》《南通开发区幼儿园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五)各一式三份;
2.申报人课堂教学评议表(见附件四)、申报人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三)、幼儿园(单位)推荐意见各1份;
4.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5.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近三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
6.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每人限报3篇,教研员3篇);
7.公开课(讲座)原件;
8.课题结题证书,立项证书(核心组成员须提供课题研究成果);
9.培养青年教师材料;
10.其他教育实绩等材料。
(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验证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上报材料中的2-4、7-10项分别装订成册,第5、6项单独装订。每位申报人的所有材料统一装入一个材料袋(封面和袋底均为粉色A4纸打印,封面为附件2,袋底需注明姓名、单位、申报学科、申报类型)。
六、有关说明
1.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通知中规定的“近三年”专指“2014年9月30日至发文之日”。
2.班主任工作年限:由现任教幼儿园查阅申报人档案,如实开具申报人担任班主任的简历和年限的证明,幼儿园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
3.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区级以上”含区级,“2次以上”含2次。
4.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任期二年。考核参照《南通开发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考核办法(试行)》(通开发社[2011]101号)执行。
七、上报时间
各幼儿园将推荐材料于2018年1月15日报送教育处曹峰老师,同时汇总上报《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推荐人汇总名册》(见附件六)一份,加盖幼儿园公章,同时报送EXCEL制作的电子表。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各幼儿园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对象参评资格,该教师四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一: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附件二:推荐材料目录
附件三: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附件四:课堂教学评议表
附件五: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申报表
附件六: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