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6〕82号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使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有关制度和要求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开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共12个)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8月10日
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
为健全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监督、指导,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要求,结合我区督学责任区建设现状,拟定如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
一、挂牌督导责任区的宗旨
实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推行中小学教育工作社会化监督,激活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不断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服务学校内涵发展。
二、挂牌督导责任区的范围
我区现有高中1所,初中3所,小学5所。设四个责任督学区(小组),拟聘任责任督学8名。
三、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学的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4.发现重大问题向督导室及时报告情况,同时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要求:
1.发现安全隐患,责任区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社会事业局。
2.责任区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师生、家长或社会有关人士的意见,对反映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督导。
3.责任区督学对挂牌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3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事业局报告督导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30日之内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4.工作手机保持正常通讯和联络。利用信息平台上传和发送信息应该审慎。
5.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召开责任区督学工作例会,汇报当月督学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每月的督学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汇报社会事业局。书面材料在当月工作例会时递交,电子文档于每月28日前发送至社会事业局(83596028@163.com)。
五、考核措施
实行责任区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责任区督学绩效考核,视成绩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常规督导制度
1.确定常规督导时间。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2.明确常规督导任务。责任督学的具体任务主要包括: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3.规范常规督导规程。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工作程序: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社会事业局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社会事业局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应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社会事业局要定期向区管委会提交责任督学督导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呈报。
4.严肃常规督导纪律。责任督学在随访督导时,要认真遵守督学的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如责任区督学出现因渎职等贻误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责任区督学职务。
专项督导制度
1.专项督导内容要突出重点。专项督导主要包括监督和检查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和反馈学校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认定;对有关教育和学校发展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2.专项督导形式要突出灵活。专项督导采取任务明确、基于常态、全覆盖的督导模式。除常态化督导外,还要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社会关注等确定督导重点或专题,由责任督学进行检查落实。
3.专项督导方法要突出多元。专项督导可以在不干扰正常教育秩序的前提下,对学校进行随访巡视,师生、家长不方便和班主任或者校方沟通的问题,可以通过公示牌上提供的信息与责任督学联系,为师生、家长开辟群众咨询投诉的绿色通道。
4.专项督导宗旨要突出发展。专项督导标志着教育督导的重心由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集中会诊”向关注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保健"转变,督导的方式由行政导向的“体制内监督”向民意导向的“阳光下督导”转变。结合专项督导主题,责任督学要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出具阶段性的诊断意见,形成专项性的调研报告,为促进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5.专项督导原则上每学期至少l一2次。
综合督导制度
1.责任督学综合督导范围区域化。将全区所有中小学划分为4个责任小组、每个责任小组的学校数为2-3所,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每所学校配备2名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保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统筹责任区内部工作,管理考核责任督学,与其他责任区开展交流合作。
2.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内容多元化。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包括:检查指导学校校舍设施、周边环境、保安、食堂等安全工作,作息时间、课业负担、教育收费等办学行为,教育装备、体育场地、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建设情况以及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同时发掘先进典型,听取意见建议。
3.责任督学综合督导程序规范化。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工作程序包括: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及时向社会事业局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4.责任督学综合督导时段明确化。综合督导时段一般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末。通过综合督导,对学校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管理水平进行全面分析,对学校下阶段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发展性的意见和建议。
协作督导制度
1.督学责任小组内学校要积极协助配合,支持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学校要向责任督学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并为督学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凡拒绝接受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的、隐瞒事实真相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责任督学报告学校重大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中确定优先发展项目的各种举措和活动,学校年度计划中确定重点工作的各种举措和活动,以及全校性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等。
3.认真研究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学校要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责任督学。
责任督学会议制度
(一)责任督学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督学责任督学工作例会,总结本月工作进展,通报各校随机督导情况,研究下阶段督导工作安排。
(二)督导总结与交流工作会
每学期(年度)召开一次责任督学工作会,开展责任督学督导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研究完善督学责任督学工作。
责任督学信息报送、督导结果反馈、报告制度
为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作用,运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实行督导结果反馈、报告和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
责任督学每次随访督导等工作结束后的当月月底,对重点或有特色、亮点的工作要撰写督导信息,报送区社会事业局(电子文档)。
(二)督导结果的反馈和报告
1.专项督导评估之前,要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评估方案或督导检查提纲,并发出督导通知。被督导单位要进行自查自评,并向督导检查组做出书面报告。
2.督导评估后,要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评估结果或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按照要求将改进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给区社会事业局,责任督学小组根据报告情况随机回访复查。
3.区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向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评估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区社会事业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导检查和评估的结果。
5.责任督学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或特殊重大问题,应当场向学校负责人指出,并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视情况区社会事业局向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向区管委会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送。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协同区相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同时,纳入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作为对督学考核和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督导调研制度
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开发区相关工作部署及督导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调研计划,安排各督学责任区组织实施,各责任督学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调研活动。
(一)调研前应拟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内容、方法和手段。
(二)调研时不影响学校或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加重学校或单位负担。
(三)调研时采集资料务求客观、准确,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中如果发现对教育工作带有方向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有关部门领导反映。
(五)调研工作结束后,及时写出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
(六)督导人员每年应完成至少一篇调研文章。
四、督导回访制度
督导回访是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终结环节,也是督促学校整改,检验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成效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督导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以及学校改进计划,需要对学校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学校整改情况,并为学校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督导回访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督导回访一般应于对学校的督导结束一年内进行,一般采用督导随访的形式,由责任督学负责。
(二)督导回访前,督导回访人员应仔细研读对拟回访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和学校整改计划,了解该学校存在的问题和督导建议以及学校整改计划,为督导回访做准备。
(三)督导回访时,督导回访人员应通过听取校长汇报、个别访谈学校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形式详细了解学校落实督导建议的情况以及学校督导后的发展成效,填写督导回访表,必要时为学校提供进一步整改的意见。
五、责任督学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学应当回避:
(一)是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二)与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四)其他应该回避的。
责任督学点评制度
一、点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责任督学要深入学校、教师,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确保点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限期整改原则。点评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效果。
3.典型推动原则。通过点评,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点评方式
随机点评、定期点评、集中点评、逐校点评、专项点评、
综合点评。
三、点评内容
1.学校和教育机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2.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
3.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教学和生活设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4.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
5.学校施教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
6.有关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7.区社会事业局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
四、点评程序
1.自查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汇报。
2.集中点评。责任督学以会议的形式将督查情况进行点评,集中点评每学期不少于2次,点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整改表态。根据点评意见,被点评单位负责人要作出整改表态发言。
4.跟踪落实。被点评单位根据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书面整改承诺书,逐项进行整改,责任督学要进行跟踪落实,对通过努力难以落实的,要向社会事业局作出书面解释。
责任督学首遇责任制度
责任督学只要遇到了与学校教育工作有关的事项,就要立即主动寻根问底,跟踪查访,弄清情况,帮助落实。谁遇到,谁履责,实行首遇情况登记制和首遇个案责任制。
(一)首遇范围:不管是在上班时间还是休假、下班时间,不管在什么场合,也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得知信息,凡耳闻目睹获知了本区教育工作相关的信息,都属于首遇履责范围。
(二)首遇落实:责任督学首遇情况后,都必须在自己的督学日志上详细登录,作出履责、服务、指导的工作安排,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
(三)首遇责任追究: “首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督学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勇于负责,首遇事项都能落实好的督学,将给予奖励;对首遇后不闻不问不登记,甚至故意避开、遇事不办、处置不力、知情不报导致延误处理时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从严追究,直至解聘。
督导工作保障制度
(一)设立督导活动专项经费
1.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设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责任督学开展相关工作。
2.专职、兼职督学每人每月享受一定的责任督学专项补助,专职、兼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从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开支。
(二)开展责任督学培训
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每年按计划组织责任督学培训,培训重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教育督导理论与技术和综合素质等,通过集中培训、考察调研和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责任督学的专业水平。
(三)建立责任督学奖惩机制
重点考核责任督学在学校督导的工作量和成效、学校的信息反馈等,每年组织人员进行年度督导工作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责任督学问责制度
责任督学队伍建设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推动“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的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加强管理,使责任督学依法依规进行督导活动,树立督导形象,更大化的发挥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要求和《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实施意见》,特制定责任督学问责制度。
一、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通过细致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约谈,提出预警;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反馈公开公示;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定时回访。
(一)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二)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社会事业局报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对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每次督导都行之有效。
(五)要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让全社会了解教育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尊重学校办学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责任督学的责任追究
责任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警告。严重的,经区社会事业局评议,取消责任督学资格。
(一)未按《督导规程》实施督导工作;
(二)未严格履行责任督学职责,贻误工作;
(三)督导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谎报问题事实;
(四)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学校、督促整改。
(五)接到投诉,举报未及时告知学校,学校未能及时答复和整改。
(六)督导工作中有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督导工作公平公正行为的;
(七)以督学名义谋求私利的。
挂牌督导学校的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的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挂牌督导学校制订以下责任追究制度。
督导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一)没有给责任督学设立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督导,不积极支持、配合督导工作;
(三)不接受责任督学依法依规的监督指导;
(四)未按责任督学要求提供应该提供的资料;
(五)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责任督学;
(六)对督学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对督学反应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
(八)有其他严重妨碍责任督学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
附件:责任督学报告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上报 时间 |
备注 |
1 |
个人学期工作计划 |
每学期1份 |
学期初 |
|
2 |
个人学期工作总结 |
每学期1份 |
学期末 |
|
3 |
责任区学期工作计划 |
每学期1份 |
学期初 |
|
4 |
责任区学期工作总结 |
每学期1份 |
学期末 |
|
5 |
月常规督导报告 |
每月1份 |
下月5号前 |
每学期至少4份 |
6 |
一日督导报告(专项、综合) |
每学年专项、综合各1份 |
下月5号前 |
|
7 |
整改案例(整改记录表) |
每学期2份 |
期末 |
校、事业局各一例 |
8 |
督学反馈学校整改回复 |
每校每月1份 |
期末 |
每校每学期至少份 |
9 |
督导手册 |
一学年一本 |
学年末 |
年末入档,记录完整。 |
10 |
培训记录本 |
一学年一本 |
学年末 |
学时要达标 |
11 |
会议记录本 听课记录本 |
一学年一本 一学年一本 |
学年末 |
含责任督学会议、咨询会、座谈会、例会等 |
12 |
问卷调查等过程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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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末 |
含调查的结果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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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责任督学在挂牌督导过程中,如遇到学校特殊和紧急事件,可以电话、短信、QQ等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