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20〕1号)要求,努力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导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
二、督导内容:
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对中小学校体育健康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主要内容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具体见督导评估标准。
三、督导方式: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随机测试、临场调查、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督导程序
1.制定督导方案;
2.督导方案报送区责任督学管理中心确认后,于正式督导前送达被督导学校,上传校园网站;
3.听取简要工作汇报,查阅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体育工作记录、有关规章制度等材料,通过实地查看、随机访谈等形式了解制度执行、工作推动等情况;
4.责任督学出具督导报告,并向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反馈;
5.中小学校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报告;
6.跟踪了解学校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导要求
1.中小学校做好本月督导工作汇报的相关准备;
2.中小学校提供行政办公会议记录、学校总课表等资料;
3.中小学校配合做好座谈、访谈等工作;
4.中小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反馈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或报告;
5.中小学校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本次督导的有关材料;
6.中小学校联络员做好本次督导所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南通开发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