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市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2021年江苏省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附件)精神,现将2021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我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通过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Category_513/Index.aspx)
【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体检通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网报时间
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高师应届毕业生选择认定机构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以下人员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当地户籍;
2. 在当地居住,并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
3. 在驻当地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 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报名须知
1.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四条“申请认定方式”。
2.学历和普通话证书建议务必通过“网上核验”的方式提交;有多个学历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网上需提交符合《公告》中认定条件的相应的证书。
3.电子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电子照和《个人承诺书》提交样式见下。“手机号码”要留常用手机号,并保持通讯通畅。
4. 网报时“通讯地址”栏写户籍所在地信息,同时请写明到所在街道,如“南通市开发区新开街道”。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
2021年6月22日-6月26日,
上午9:00-11:20,下午1:30-4:30。
http://t.xcx-api.zuduijun.com/t/EVvuq2
下半年:
2021年9月6日-8日
上午9:00-11:20,下午1:30-4:30。
http://t.xcx-api.zuduijun.com/t/iAviyi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三楼会议室(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康路1号高师附小内)
请于现场认证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预约:
(上半年)
现场确认的人员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下半年)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五条“提交材料”。
六、体检
上半年认定体检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3日;
下半年认定体检时间待定。
(体格检查具体事宜请关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我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在开发区教育网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公告。
其他未尽事项以《江苏省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81916、15951314655(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