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政策调整”听证会代表的公告
为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拟于2022年6月中上旬召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政策调整听证会”。现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会公民代表10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
3.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名额分配
共10人,需提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施教区内住宅产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自公告之日起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7日17时。报名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住宅产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代表将由社会事业局在公开征集的符合条件者中抽签产生(如公民代表报名人数不足则委托所在街道推荐)。
报名地址: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613室)
联系电话:0513--85924355 联系人:成老师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施教区范围
通启河以南——星湖大道以北——营船港河以东——东方大道以西区域;
星湖大道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桥港以西区域。
附件2:
南通开发区实小教育集团招生政策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小学资源供给,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化解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占比,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实小教育集团招生政策做如下调整。
第一条,从2022年起,实小教育集团招生实行学段管理,施教区内同一住房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第二条,合法固定住所确认依照以下原则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2)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3)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入学的,父母至少一人及入学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从2028年起,入学儿童自出生后户籍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还必须提供由崇川区、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三条,实小集团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校区,采取积分优先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实小集团制定实施。
第四条,从2023年起,期房(未领取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