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工作目标达标考核制度
团支部工作目标达标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各团支部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班级、团支部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团支部工作目标达标考核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主要分定量和个性两部分。定量工作目标,以学校党政部门、团委会、学生会下达的有关指标为准。个性工作目标主要是各团支部根据团委会的工作意见及有关决议、会议精神和要求所提出的,经辅导老师把关,校团委审定后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特色活动方案。另外,附设制约考核项目,具体见考核表(附后)。 二、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考核一年一次,一般在次年度的第一季度进行。 三、奖惩办法 1.总分前十名的班级、团支部,由校团委会、学生会公开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 2.考核得分情况将在次年度的五四期间向全校通报。 3.对年度考核得分在七十分以下的班级,团支部给予“黄牌”警告,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减少优秀团员的评选名额。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附: 《团支部工作目标达标考核表》 (一)定量工作(50分)
(二)个性工作(50分)
(三)制约考核指标(附加分) 1.被省、南通市、南通开发区和学校党政表彰的分别加12、8、6、2分。 2.被省、南通市、开发区团委表彰的分别加10、6、4分。 3.同一工作受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记分。 4.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学校、市以上通报批批评的分别扣4分、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