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南通市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通教体艺〔2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大力提高全市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南通市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08~2009年度南通市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依据《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通教体艺〔2010〕1号)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
  二、名额分配
  本次共评选表彰60所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请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向我局推荐,市直学校自行向我局申报。
  三、评选程序
  1.学校申报。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学校体育工作的经验,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于2010年3月5日前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2,可从南通市教育局网站www.ntjy.gov.cn下载)。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直属学校直接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学校先进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2.县(市、区)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评选条件审核申报学校的申评材料,评选出本县(市、区)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按照规定名额择优向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推荐申报,逾期作弃权处理。(联系人:刘伶,电话:85098845,E-mail: NTLL60@126.com)。
  3.专家评审。我局将于2010年3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评,并对部分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查,在初评及实地考查的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拟给予表彰的市级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名单。市教育局在评选出市级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名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体育工作先进学校。
  4.局长办公会审定。市教育局将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专家提出的先进学校名单,决定予以表彰的学校。
  5.网上公示。局长办公会审定予以表彰的学校,并在市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时间,听取各方面意见。
  6.表彰奖励。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公示无疑义的学校,将荣获“南通市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称号,并由市教育局颁发奖牌,发文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全面动员。各地要把本次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机遇,动员每所学校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申报参评。
  2.坚持原则。各地、各学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集体研究的方式,评选、表彰、推荐符合条件、真正具备示范导向作用的体育工作先进学校。
  3.确保质量。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或荣誉,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南通市体育工作先进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南通市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
  附件三:南通市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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