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四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通教人师〔2016〕2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经教师自荐,学校推荐,专家评选,共申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0月27—3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反映,联系电话83596082。
附件1
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