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开发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众责任保险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经研究,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以下项目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开发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场所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5所学校)
二、项目编号:ntkfqxxkf2016001
三、招标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为在南通地区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分支机构,并正常经营;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本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包及复印件,原件包单独密封并注明供应商名称,不带原件包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六、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15:00时。
2.确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社会事业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磋商,确定供应商。
地点:南通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415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其红 电话:0513-83596082.
附件:项目需求说明
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 11月3日
南通开发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响应市政府印发《关于南通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通政规[2016]4号)的通知要求,针对区属5所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期间而针对开放期间、开放区域内健身人员活动时发生事故的(认定校方有责任)的意外伤害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1. 保险保障方案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额定承保费及赔偿额 |
单次意外事故赔偿 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
单次意外事故 赔偿额 |
|
---|---|---|---|---|---|
1 |
公众责任险 |
在5所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期间、开放区域内活动的办理全民健身卡的健身人员,在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依法按保单负责赔偿; 额定保费金额10万元/年(5所学校)。 |
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每次意外事故赔偿限额250万元; 每次意外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 |
意外事故死亡赔偿 |
≥20万元/人 |
意外事故伤残赔偿 |
≥18万元/人 |
||||
意外事故医疗赔偿 |
≥1.5万元/人 |
||||
意外事故住院津贴赔偿 |
≥80元/人 |
||||
意外事故财产损失赔偿 |
≥8000元/次 |
【特别说明】
(1)本次保险采购项目单次事故保险理赔项目费用报价要求:意外事故死亡赔偿≥20万元/人,意外事故伤残赔偿≥18万元/人,意外事故医疗赔偿≥1.5万元/人,意外事故住院津贴赔偿≥80元/天,意外事故财产损失赔偿≥8000元/次。
(2)上表中的单次意外事故赔偿额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必须满足或高于要求,否则即作无效谈判处理;本次项目采购为竞争性谈判,在谈判现场有二次报价;请谈判供应商知悉并谨慎报价。
2. 承保时间
(1)5所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健身人员意外伤害公众责任险的承保时间:一年(12个月)。具体保险生效的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保险条款名称以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
(2)本次保险项目的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间遇有针对本项目的政策性变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保费按每年度(12个月)缴纳。当本年度保险到期前一个月,保险公司有义务及责任提醒采购人缴纳下一年度的保费。
3、区属对外开放体育设施的5所学校名单
(1)南通市东方中学;
(2)南通市竹行中学;
(3)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
(4)南通市高等师范附属小学;
(5)南通市竹行小学。
4. 参保对象
本次采购项目的意外伤害公众责任险参保对象:在5所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期间、开放区域内活动的办理全民健身卡的健身人员。
三、保险责任
1.在指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开放区域内取得进入学校体育设施活动证、卡的第三者,进行体育活动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需求保险保障方案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项目保险保障方案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保险保障方案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四、操作流程:
1. 投保流程
(1)投保时需确认的信息:
① 确认投保信息,在投保单上盖章;
② 资金确认:
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投保前统计区辖内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并汇总交保险公司先出具发票,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发票金额将资金划入保险公司账户;
③ 保费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正式保单送达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资料且保费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正本,并由专员将保单正本送至甲方;
2.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报案,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专员在接到采购人或学校的通知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与被保险人进行联系并准备相关材料,并负责材料齐全。
(2)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将理赔材料统一交至理赔中心,由理赔中心医师审核理赔材料,并根据约定测算并给出理赔金额。
(3)保险公司财务部根据理赔中心给出的理赔金额将理赔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4)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采购人或各学校报案的理赔案件予以追踪,采购人或学校老师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准备资料,尽早处理理赔案件。
五、售后服务:
1.保险公司将为该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日常服务工作。
2.保险公司项目服务专员根据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收取理赔材料,并及时审核理赔材料。
3.对于理赔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理赔案件,并支付理赔款至合同规定的指定账户。
4.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将理赔结果以报表形式反馈给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工作人员。
六、其他增值服务:
1.对事故责任明确的重大事故,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提供预付赔款服务;
2.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辖内各学校安全分管领导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交流会;
3.能提供多种理赔查询途径(网络、微信、短信、电话等);
4.对发生重大事故受到伤害的人员,保险公司能利用资源优势协助安排就医。
七、其他相关服务:
1.承保服务
(1)一旦中标,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拟定《服务协议》,作为服务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
(3)定期走访各学校,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学校分忧。
(4)一旦发生事故理赔,应及时向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相关部门汇报理赔情况。
2. 人员配备
(1)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项目内涉及到的各学校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
(2)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3. 理赔服务
(1)保险服务基础标准:
① 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
② 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
③ 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
④ 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
⑤ 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
⑥ 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2)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4)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5)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6)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7)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 “对于意外伤害,资料齐全后10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的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
(8)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9)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10)保险服务到期前,向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年度保险服务综合报告》。
4. 其他保险服务承诺
(1)定期沟通制
每季度与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及各学校召开保险工作例会,通报保险事故情况、理赔进展情况、商定各项服务计划和共同解决需双方协调的事宜;
(2)培训、考察机制
定期不定期为学校提供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的基础知识、保险合同责任及条款解释、保险事故索赔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3)风险管理计划
协助南通市教育主管部门、南通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分阶段提供安全知识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防范和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避免或缓解校园健身场所意外伤害纠纷。
(4)保险公司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