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结果已公布,现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发对象
已通过本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认定结果的通知”)。
二、颁发时间
(一)
(二)
三、颁发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三楼(居康路1号,),联系电话:89160316,83596082。
四、领取须知
1.非应届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各学院凭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统一领取。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