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8)5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区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取得办园资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园情况: 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和依法取得办园资质等情况。
2.办园条件情况:园舍条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教玩具配备等情况。
3.保育教育情况:保教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有无 “小学化”现象等情况。
4.卫生保健情况: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收支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管理等情况。
6.办园行为情况:招生、办班、学习材料征订、安全管理及教职工聘任等方面的情况。有无乱招生、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和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消防、交通(接送幼儿车辆)和安保方面落实到位以及幼儿安全教育等情况
三、年检安排
第一阶段:1月5日至1月10日,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所审批的各学前教育机构参加的年检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阶段:1月12日至1月25日,自查上报材料阶段。
各学前教育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对2017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各学前教育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2.民办幼儿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
3.学前教育机构注册证书或办园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民办幼儿园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5.民办幼儿园提供能证明当年度房屋使用权的材料(租房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食堂卫生审验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2017年度招生计划及广告(简章)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8. 南通开发区幼儿园信息统计表;
9.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年检量化评估标准及细则佐证材料。
凡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送区社会事业局。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3月1日至3月11日,检查考核阶段。
区社会事业局将组织专家检查组,审核所属办学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并进行实地检查。
四、考核应用
考核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年检不合格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审批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2.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将附件1—3装订报送教育处(邮箱:519593453@qq.com;电话:85924355)。
附件:1.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2.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年检量化评估标准及细则
3.南通开发区幼儿园信息统计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