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正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和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对之前发布的《2019年南通市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中的“受理范围进行更正:

1. 2019 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有所调整。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就读学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再将人事关系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的依据(驻我省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人员除外)。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 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