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9〕90 号
关于同意设立“南通开发区洪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南通开发区洪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以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组织专家对你单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南通开发区洪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符合办学设立条件,同意正式设立,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南通开发区洪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性质为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为短期面授,办学内容为初中数学英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
二、南通开发区洪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开发区星湖邻里3幢3层。举办者:王肖明、姜海峰;负责人(校长):姜海峰。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60170000539。
三、南通开发区洪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不断改善教育设施设备,严格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办出特色、办出声誉。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办学。
四、南通开发区洪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到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此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5月28日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新开街道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