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9〕143 号
关于同意设立“南通开发区阳光幼儿园”的批复
南通阳光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以及《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组织专家对你单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南通开发区阳光幼儿园符合办学设立条件,同意正式设立,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南通开发区阳光幼儿园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普惠民办幼儿园),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办学规模为四轨(十二班)360人,办学内容为学前教育。
二、南通开发区阳光幼儿园地址:南通开发区优山美地名邸1幢。举办者:南通阳光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校长):曹毅娟;法人代表为张燕;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学前教育机构注册证书号:320601022;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60160000148。
三、南通开发区阳光幼儿园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不断改善教育设施设备,严格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办出特色、办出声誉。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办学。
四、南通开发区阳光幼儿园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到区民政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此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8月28日
抄送:区民政局、区经发局、新开街道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