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小学、思德茀外国语学校: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招生管理平台,做好信息比对审核;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关于合法固定住所确认依据如下: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入学的,父母至少一人及入学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从2028年起,入学儿童自出生后户籍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还必须提供由崇川区、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4)开发区户籍居住私租房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已在开发区购房的,需提供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
从2023年起,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户籍在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
(三)户籍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租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1年7月1日前领取)。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含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连续缴费清单)。
期房(未领取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从2023年起,期房(未领取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四)时间安排
7月2日前,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
7月5日至7月15日,入学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7月22--23日,无法网上报名或对网上报名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报名对应学校直接咨询。
四、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1.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应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接受有转学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如学校学位已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备案。
2.学生转学须由法定监护人直接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学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接受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五、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入学招生工作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并开通电话做好招生咨询与解答。
2.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全面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坚持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全面落实均衡编班。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妥善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安置,没有丧失学习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南通市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学校要主动承担送教上门任务。各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政策。
3.坚持公民同招。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并在招生前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
4.加强材料审核。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对其已入学子女进行清退,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各校要加强学籍查验审核工作。
5.主动对接街道。各校应主动联系街道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教育扶贫工作,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社会事业局确认。同时各校对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入学要加强监管。
6.做好疫情防控。各校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审核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招生咨询电话:
实小教育集团:育才校区85981830、新河校区83596559、
能达校区89101230、星湖校区51086001、龙腾校区85962000
高师附小:55091187
小海小学:85902800
竹行小学:89195200
思德茀外国语学校:13328098066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8592435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附件1:南通开发区小学施教区范围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南通开发区小学施教区范围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通启河以南——星湖大道以北——营船港河以东——东方大道以西区域;星湖大道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桥港以西区域。
高师附小:
源兴路以南——同兴路(江堤)以北——裤子港河以东——营船港河以西;通沪高架以南——源兴路以北——裤子港河以东——通富路以西区域。
小海小学:
通盛大道以东,通启河以北的小海街道行政区域。
竹行小学:
景兴路以北的竹行街道行政区域及江海街道的江东村和江海村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