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7)78号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探索,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南通市中小学青年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稿)》(通教人师〔2017〕18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稿)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稿)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特色吸引志同道合教师加入而组成的高端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努力打造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功底、扎实教研能力的名师队伍,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作用,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探索,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带动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整体提升,参照《南通市中小学青年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稿)》(通教人师〔2017〕1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定位
1. 培养中青年优秀教师。打造在省市内外有广泛影响的教育名家,培养一批有广泛知名度的新生代名师,形成一支有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科功底、纯熟教育技艺和鲜明教学风格的学科专家型教师团队。
2.助推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专业引领作用,以自身的专业发展带动学科与工作室所在学校与区域教师的专业成长,以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带动学科改革进程及所在区域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
3.培育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课题,结合领衔人的专业追求和工作室成员的教育智慧进行专题研究,深入探索,取得理论和实践成果。
二、人员条件
4.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须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乐于奉献;教育理念先进,有创新的教学主张,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突出,教学风格鲜明,教学业绩卓著;善于学习,敢于探索,有强烈的自我发展、自我突破、自我完善的内驱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团队意识强,能带领教师共同成长。领衔人须在江苏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名师培养第一梯队成员、江苏省教学名师和在市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大市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5. 名师工作室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教育理想和教学追求,有上进心和内驱力;专业基础扎实,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工作室核心成员原则上应为获得过区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核心组成员可放宽到48周岁)。其产生程序为:个人申报、学校推荐、领衔人组织考评、报局备案。工作室成员根据考核实行淘汰制。
三、工作职责
6.名师工作室职责。要申报一个课题并获得立项。要建立一个工作室网页。要每年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课堂教学展示活动、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教学专题研讨会、开展一次读书沙龙活动、举行一次专业发展成果汇报会。
7.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职责。确定工作室工作目标,制订工作室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的指导,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每年开设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不少于4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指导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听课评课不少15节。领衔人要彰显自己的教育特质,扩大教育影响,打造教育品牌,以专业高端发展引领工作室成员和学科教师的专业成长。
8. 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积极参加工作室活动,参与课题研究,开设不少于4节研究课,每年要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要在所在学校及以上教学活动中作讲座或评课不少于2次,要制订读书计划,积极参加各种研修活动。周期内专业发展要有明显提升。
四、运行机制
9.由社会事业局委托名师导师团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周期目标任务书》,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工作室成员周期发展目标任务书》。
10.建立工作室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记载每次活动、每项工作的运行过程和成果。
五、考核评估
11. 对工作室的考评由南通开发区名师导师团组织实施。以《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周期目标任务书》为考评依据,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访谈调查、材料评审等方式,结合工作室《周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工作记录进行综合考核。
12. 对工作室成员的考评由工作室领衔人依据《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13.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工作室停止运行。
14. 工作室成员所上列入工作室年度计划的公开课、研究课,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小学科人数可适当减少),开课资料齐全,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可视作区级公开课。
六、运行管理
15.社会事业局成立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导师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考评、保障等管理工作。
16.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为工作室活动基地学校(单位),对工作室负有协同管理的责任。基地学校(单位)要重视工作室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推进工作室正常运行。
七、经费保障
17. 安排南通开发区星湖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工作室专项经费包括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两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发生在预算范围内结报,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18. 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运行及各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1)劳务费(含领衔人指导费),是指支付给培训、授课者的必要报酬(不超过40%)。
(2)会议费,是指工作室培训及教科研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资料费、场地费、设备费、伙食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工作室业务活动相关的费用等(不超过 40%)。
(3)办公费,是指工作室正常运行日常办公费用(不超过20%)。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工作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经费用于其他与工作室建设、研修活动无关的开支。
19. 工作室经费和奖励经费使用在确保项目合理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出。
(1)专家授课费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一般不超过800元。
(2)主持人指导费
按照管理办法,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指导费不超过工作经费的20%。
20.工作室经费和奖励经费要严格按规定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工作经费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