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次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资格证领取公告
一、领取对象
2019年第二次在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
二、现场发放时间
2019年8月5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现场发放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康路1号高师附小内)
四、现场领取须知
1.非应届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领取时须凭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领取时凭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与教师资格证书一并发放,请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放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书需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