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宿舍管理人员综合治理、安全工作责任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8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搞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学生宿舍的房屋、门、窗等建筑物是否安全,必须经常检查宿舍内的设施如水、电及床位等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作好记载,若不及时反应一经出现问题,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的负责制,每晚必须有值班人员入住学生宿舍,若因管理人员不假缺岗造成的损失,学校必须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熄灯铃响前,管理人员必须安排好专人清点学生人数,并对未归、晚归学生及学生寝室情况如实登记,特别对未归学生情况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政教处,若对未归学生管理人员清点没有落实且学生外出出了事故,管理人员应负责任。

  四.寝室内的偶然事件(如学生生病、学生间的纠纷等)主要由管理人员负责妥善解决,并做好记载,重大事件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解决,管理人员若对学生的突发事件不闻不问的,造成了事故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管理人员必须按时督促学生起床、就餐、到教室等,同时教育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收拾好自己的财、物,关好门窗,管理人员应关好大门,确保学生的财产安全。

  六.教育学生不乱窜寝室,更不能留宿他人,管理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严加盘查,杜绝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若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造成的事故学校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管理人员在强调安全的前提下,督促并指导学生搞好个人卫生及宿舍卫生。

 八.随时注意各种疾病的发生特别是传染病,管理人员一经发现苗头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管理人员应教育和制止学生擅自移动床位和私拉乱接电源,并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若因管理人疏忽,造成损失,学校得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政教处和宿舍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政教处签字:              宿舍管理人员签字:

                            

2010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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