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管必须面面俱到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卫生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教学卫生、健康教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联合对学校的校舍、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开展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及照明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存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并通报教育部门或当地政府;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加大对学校和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力度。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省、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科室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有人员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并通过“包点、包校”的形式,确保做到对学校卫生监督的全覆盖。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相对滞后,学校内发生的传染病传播、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数量,占到突发公卫事件总数的70%以上。此外,预防近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等学校卫生范围内的工作长期受到忽视。此次下发《通知》旨在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达到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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